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在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民办的学校、医院、科研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对我国社会经济、公益事业、文化生活、人才培养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
在多层面的社会组织结构中,我国现行社会形态大体可分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五大类型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它的组织形式一般是自愿结合,以民主方式开展活动。由于它的民间性质,决定了它不像事业单位那样由国家统一组建、统一控制,所需经费由国库开支。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管理体制上不受行政机关的领导,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实行经费自筹,人员自聘。它的非企业性又决定了它不能像企业那样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以利润的形式得到资源,而是作为一种实体性组织,向社会提供具体的业务性服务,获得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走的是一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求发展、自我完善的路子,它正在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类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加快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组织结构中接近基层。它既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联系,又能与政府保持密切关系。它既可以直接宣传和教育群众,又能够转达民情民意。一些学术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了大批高层次的专家学者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他们通过对大量社会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成为人民群众与政府联系的纽带。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灵活,他们同海外、国外各种民间往来,开通民间国际交往渠道,在一定意义上增加了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加快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尤其在我国当前政府机构改革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成为推动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力。政府机构改革,就是要改革政府管理的职能结构,使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从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渐形成,有许多需要拾遗补缺的工作和大量的社会事务性工作将转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来培育和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一个值得很好研究的问题。政府机构改革,大量的政府公务员面临转岗分流。企业结构改组,调整,必然引起就业结构变化,发生部分职工下岗待业,这就需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拓宽就业门路。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运而生,它不仅为转、下岗人员提供就业机会,而且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仅是转、下岗人员再就业的广阔天地,而且是转、下岗人员培训的重要基地。在一些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他们可以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等优势,对转岗公务员和下岗职工实行定向或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在新的形势下,合理调整知识结构,尽快适应新的环境。
总之,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成为一种遍布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随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将进一步步入法制化轨道,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民政部社团司)